关于调整领事证件收费方式的通知
2014-04-10 06:46

(2018年3月8日更新)  

       为进一步提高领事工作服务质量和规范领事证件收费方式,201451日起,我馆将调整领事证件收费方式。领事证件申请实行非现金收费,不再接受现金付费。申请者可选择使用邮政汇票Money Order)、银行本票(Cashier’s Check)或公司支票支付各项申办费用,抬头为: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申请者在办理时须对照收费标准,以邮政汇票、银行本票或公司支票方式准确支付金额。如对支付金额不能确定,请提前致电(691320-1646问询。如支付金额不准确,票据将被退回并要求重新提供。  

  我馆愿借此提醒,如以邮寄方式申办各类领事证件,为使证件办妥后及时寄回,请务必自行准备好回邮信封,填妥邮单(Mailing LabelShipment Waybill)并付清邮资。申请者可自行向所发邮局或快递公司追踪查询邮件位置。对在邮递过程中造成的文件丢失、延迟等意外情况,我馆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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