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如房产买卖、委托代管、声明书、婚姻状况宣誓、健康证明、出生及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商业文件、收养中国儿童等文件,均须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公证或认证。
我馆只受理辖区内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及辖区内出具文件的认证申请。其他人员请前往相关的中国总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文书,均需向当地公证员申请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公证申请
我馆只受理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的委托书、声明书、健在证明、定居证明等民事类文书的公证。
申请者须亲自到我馆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2、合法居留或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实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一份;
4、填写完整、且未签名的《委托书》、《声明书》等相关文书。
注意:1、公证申请表及相关文书须在领事官员见证下由申请人亲自签署方为有效。
2、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涉及房产和其他重大财产处分的公证申请。
3、如要办理商事类文件公证,或房产赠予、遗产继承等文件公证,或已加入外国国籍,您需向当地公证员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此外,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和行为,如出生、死亡、婚姻等证明,应向中国境内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公证书。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
办证需要4个工作日。民事类公证费用为正本每份22美元,副本每份7美元;商事类公证费用为正本每份44美元,副本每份7美元。
领事认证申请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驻外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当地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等的最后一个印章或者签字属实。在中国以外国家出具、要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后方可回国使用。
办理认证程序为:
1、文件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
2、由该国外交部门进行领事认证。
3、由使馆领事认证。申请人须提供所需认证文件的原件及其完整复印件、本人护照复印件,并填妥《领事认证申请表》一份。
注意:帕劳、马绍尔群岛是未建交国,其领事认证业务由我馆代管,具体办理流程请于提出申请前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向我馆预约咨询。
认证费用为:
中国公民:商业及财产类,每份16美元;其他民事类,每份8美元。
外国公民:商业及财产类,每份40美元;其他民事类,每份20美元。
办证需要4个工作日。